甘肃酒泉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第一批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2008-08-04
所属地区:甘肃
详细内容:受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30MW)直接空冷供热机组新建工程第一批附属工程及辅机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招 标 人:酒泉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30MW)直接空冷供热机组新建工程。
三、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
四、招标范围:
1)附属工程:
脱硫系统EPC工程总承包 2000元/套
脱硝系统EPC工程总承包 2000元/套
空冷岛EP工程总承包 2000元/套
2)辅机设备:
引风机 1000元/套
送风机 1000元/套
一次风机 1000元/套
电除尘器 2000元/套
风冷干式除渣机 2000元/套
磨煤机 2000元/套
锅炉电梯 500元/套
称重式给煤机 1000元/套
主变压器 2000元/套
厂用高压变压器 1000元/套
启动/备用变压器 1000元/套
电动给水泵2000元/套
凝结水泵 1000元/套
除氧器 1000元/套
高压加热器1000元/套
桥式起重机1000元/套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 1000元/套
翻车机 1000元/套
以上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资格要求
1、对脱硫(脱硝)工程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具有环境污染控制防治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废气、固废),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 投标人须具有300MW机组及以上脱硫(脱硝)岛总承包业绩,近三年内至少有两台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硫(脱硝)岛投运业绩。
(4) 投标人应通过了GB/T19001-2000管理体系认证。
(5) 本次招标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以任何形式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2、对空冷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只接受设备制造商投标。
(3)应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工程的订货业绩。
(4)具有整岛设计制造及供货能力。
3、对辅机设备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约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设备制造商。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招标设备应具有在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工程中2台套2年及以上良好运行业绩。
六、报名、资格预审时间: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资格预审。请提供单位介绍信、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质量体系证书、企业简介、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业绩清单(需注明是否已投运)及业绩证明材料。
招标方将通知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到下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请持单位介绍信、授权书(加盖红章)一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同时提供电子版,自带U盘)
七、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08年8月4日起5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 5:30(北京时间)。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62号中泰大厦9层。
联系人:郑伟
电话:010-5195384851953846
手机:13439968600
传真:010-51953510
邮箱:
zhengweinh@163.com